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荥财公开招标(2015)49号
1. 招标条件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荥阳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荥阳市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人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2)本次招标范围为:电梯一台;包括电梯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服务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伴随型服务等货物验收合格并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准运证等。
(3)交货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50个工作日内
(4)安装期:具备安装条件后50个工作日内
(5)质量要求:货物及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电梯验收合格标准。
(6)标段划分:本次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为电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3)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须具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郑州市建设路与秦岭路交叉口西元国际东塔九楼
4.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现场出售)。
4.4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若是制造商报名须携带企业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若是代理商报名须携带其所代理制造商的企业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及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5)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被授权人身份证;
(7)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经年检合格的原件,复印件一式2份,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5.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荥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荥阳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电 话:0371-693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