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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避灾物资采购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1: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避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避灾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507173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避灾物资采购一览表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5.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5.5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拾陆万肆仟壹佰玖拾陆元整(¥564,196.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7本采购项目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8月07日 11:32 至 2015年08月14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1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拒绝原装进口货物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其他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4、本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new/)、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泉州市丰泽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qzfz.gov.cn:8080/)上公告。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尤小姐、林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尤小姐、林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祖信、魏黎宏 联系电话:0595-225085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尤小姐、林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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