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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17N0591)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11: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连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17N0591

2.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县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4采购信息

4.1.内容:环境监测设备;

4.2.数量:一批。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45﹪,货到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50%,余下5﹪合同款项在设备验收合格使用满一年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合格投标人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 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7.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4.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声级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BOD测试仪、应急监测数据库、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便携式流速测量仪、多种气体分析仪传感器)的制造商,则必须出具其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商)所投产品的有效(签字及盖章)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7.5.政府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公示:

8.1.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s.gov.cn/)。(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8.2.本项目公示期: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6时30分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9.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9.2.5. 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11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日11时00分

13.开标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开标室

14.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763-8718119

      联系地址:广东省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6楼

14.2.采购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38831

      传    真:0763-8738831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1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 系 人:余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5.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17时3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5.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6.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16.1.户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16.3.帐号:44698001040013166

16.4.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N0591保证金”,以便查询。

 注:1、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2、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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