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东宋镇垃圾处理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洛宁县东宋镇垃圾处理场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编号:【XCZB19-1508005】
2.2项目名称:洛宁县东宋镇垃圾处理场项目
2.3项目地点:洛阳市洛宁县东宋镇;
2.4项目概况: 洛宁县东宋镇垃圾处理场项目位于洛宁县东宋镇,本工程总布置包含挖填土方、防渗结构、导气石笼、截洪沟、排水沟、场区道路、防飞散网、垃圾坝、集液池。
2.5招标内容:工程量及招标文件包含的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贰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5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1)法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建造师证及二级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授权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留原件)
4.2、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4.3报名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计生委四楼)服务大厅。
4.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现场出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洛阳市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计生委四楼)第一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中国.洛宁》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宁县东宋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曹女士
电 话:0379-660719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金城宾馆2楼229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传 真:0379-6333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