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区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支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835-1501G97N051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新区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835-1501G97N0511
2.采购项目名称:清新区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3.采购预算:
包1: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包2: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4.采购服务信息:
包1: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价、陶瓷、电镀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包2: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技术支撑服务
5.完工期:
包1:中标人应根据工作内容制订详细的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进度推进实施。工贸行业工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完成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陶瓷、电镀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成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
包2:项目的执行时间为4个月,在签订合同后开始执行。项目承接单位应在中标后15日内,向清新区安全监管局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承接单位应在4个月内完成项目工作,并在随后1个月内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6.付款方式:
包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规有效发票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中标人按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规有效发票后1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包2:合同签定10个工作日内,付项目总合同款50%,项目通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7.合格投标人要求:
7.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7.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7.3.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7.4. (包1)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
7.5.政府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8.公示:
8.1.公示媒体:(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
(2)补充媒体: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121.8.166.90/)。
8.2.本项目公示期: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或邮寄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报名登记及洽购招标文件方式:
9.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8月10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09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7时00分到政府代理机构(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
9.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9.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9.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9.2.3.税务登记证副本;
9.2.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9.2.5. 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9.2.6.(包1)具有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2.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日15时00分
13.开标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14.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14.1.采购人名称: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小姐
电 话:0763- 58350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1号
14.2.采购监管部门:清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763-5813296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14.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欧小姐
联系电话:0763-3217888、3216188
传真电话:0763-3783695
联系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路社科大楼五楼
15.投标保证金信息:
15.1.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28日17时00分(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15.2.金额:包1: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包2: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15.3.交纳方式:交纳方式:投标人通过单位名义及账户汇入我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或以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6.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16.1.户名: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6.2.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北江支行
16.3.帐号:116008516010000796
16.4.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N051风险评价、防控支撑(包1/包2)保证金”,以便查询。
注:1、本项目中所表述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
2、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