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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夏都学校部分维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7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夏都学校部分维修建设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均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夏都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夏都学校部分维修建设工程

   工程编号:JSGC-F-2015070

   工程地点:禹州市

   工程规模:约40万元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15日历天

   划分标段:共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情况);

   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5企业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报名时间: 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1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22房间)。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5.3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相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叁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禹州市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夏都学校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383748157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监督电话: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374-8111255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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