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用事业局垃圾中转站设备配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一.招标编号:PZCY201507G104
二.项目名称:垃圾中转站设备配套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贰佰柒拾捌万元整(¥278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5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原件备查,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办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本人办理可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下午14时正(注:13:3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下午14时正。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三楼。
1、采购人名称:海丰县公用事业局。
2、联系人、联系电话:何先生、0660-6856838。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尾市城区春晖路临街商品楼30号二楼。
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660-3333133。
6、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0-3333133。
7、采购活动监管部门:海丰县财政局。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