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流湖街道陇海路西延工程安置协调指挥部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17: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西流湖街道陇海路西延工程安置协调指挥部委托,就西流湖街道陇海路西延工程安置协调指挥部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现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西流湖街道陇海路西延工程安置协调指挥部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项目
1.2项目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5)048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招标范围:化工路西三环范围内的建筑物拆除、垃圾清运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2.2项目地点:郑州市中原区
2.3工期: 60 日历天
2.4采购预算: 360.00 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6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潜在的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潜在的投标人应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3.4潜在的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郑州市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或《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
3.5潜在的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具有《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车辆(租赁车辆需具有租赁协议);
3.6供应商须具有由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
3.7潜在的投标人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 6 日起至 2015年8月 13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4.3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两个月内的)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郑州市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或《郑州市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
⑤类似项目业绩合同一份;
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⑦企业近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
⑧《郑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协议)
⑨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单位提供)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料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出示原件。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5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 标 人:西流湖街道陇海路西延工程安置协调指挥部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35971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1-53360706
联系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邮政编码:450000
公司网址:http://hnqs.zzjs.com.cn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采购人:西流湖街道陇海路西延工程安置协调指挥部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8月6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