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G-AQ-2015-316 AQZB-2015-0368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用设备采购 |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 |
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警用设备等(详见附件) |
包别划分 | 一个包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1423100.00元)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地点 |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评标方法 | 经量化评审的有效最低评标价法:符合性审查合格后,先对技术标进行评申(技术标包括设备选型与配置,售后及维保,资信业绩等),技术标得分最高的前三名入围商务标评审,评委会根据通过评审后的入围投标人的最终报价由低到至高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
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政府采购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工本费(元)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阳奇 电话:0556-5991158 传真:0556-5991159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8月5日
安庆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用设备采购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