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建水县农业局农用物资采购(化肥、农药、试验设备等)A包 - D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14: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水县农业局委托,对建水县农业局农用物资采购(化肥、农药、试验设备等)A包- D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规模

2.1项目编号:玮元-HH2015040

2.2采购范围: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详细内容及具体参数

备注

A

农药

115

198000

二氧化碳捕集剂、海藻肥、果实蝇饵剂、阿维菌素

具体规格、项目及数量见招标文件

B

复合肥

30

108000

50kg/    151515

C

石榴产品包装箱设计制作

50000

150000

290x140x230mm(长**高)

D

实验室设备

51

150000

土壤养分速测仪、土壤墒情速测仪、电子天平秤、电热恒温箱、振荡器及其它实验室设备等办公用品

 

2.3交货地点:按指定地点送货。

2.4交货时间:按合同要求时间完成。

2.5采购资金:已具备。

2.6本项目设4个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若是近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至少1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或2015年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 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3.6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7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或长期授权书,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厂商申明书;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 2015 年0806日至2015年0812,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蒙自市中央大街10幢403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投标申请人资格。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5)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或制造厂商申明书;

(6)上述内容请再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5.1开标时间:201508261500

5.2开标地点:建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http://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上发布(http://www.hhzy.net/)。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建水县农业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址:建水县园艺巷

联系 人:段云珍

    话:13649604129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田密      

    址:蒙自市中央大街10403

联系 人:杜莉娟 

    话:0873-3033815  13887360536

    箱:228559060@qq.com

                                      2015年08月05

 

 

 
建水农业局采购项目20150804.doc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