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核酸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核酸处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68-1542ZD242H)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或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微阵列芯片扫描仪 | 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项 | 1 | 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日内 | 用户方指定地点 |
2 | 恒温扩增仪 | 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 项 | 1 | 用户方指定地点 |
*注:1.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设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
4)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微阵列芯片扫描仪和恒温扩增仪)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6) 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所投产品(微阵列芯片扫描仪和恒温扩增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3、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
4、招标文件于2015年 8 月 6 至2015年 8 月 13 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人应在2015年 8 月 14 日18:00前将一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6、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款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75591478821060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 投标文件于2015年 8 月 17 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书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8、 兹定于2015年 8 月 17 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公开开标。
9、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5年 8 月 14 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13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李小姐
保证金联系人: 0755-82786018/82786038-802 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