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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政府采购中心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设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14: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范县环保局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供货、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FZGK(2015)008

二、招标内容:二氧化硫自动分析仪1台、氮氧化物自动分析仪1台、一氧化碳自动分析仪1台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金额:120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节假日除外):201586----20158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五、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范县财政局办公后楼三楼政府采购中心。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827日下午1530点。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及开标地点:2015827日下午1530点。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阳光大厦。

八、注意事项: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投标商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须为在河南省内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投标商在领取文件时应出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领取标文件办人必须有本公司3个月社保证明和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报名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营业执照为准)、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九、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每包交纳3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转账形式交采购中心。未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三日,书面通知范县政府采购中心,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十、开户银行与账号:邮储银行范县人民路支行  941003010002226668,户名:范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注:范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费及任何费用。

十一、联系人:杜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3-5267979      

                                                  范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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