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安县森林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 【2015】018号;
2.2 项目名称: 新安县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2.3 项目地点:新安县城北公园森林公安局办公大楼院内;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建筑、装修工程;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8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2财务状况良好,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单位的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
3.5 投标人须有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9)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及以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5. 招标文件的出售方式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元/标段,图纸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森林公安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6138916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女士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合国际A座1308室
电 话:13698825696 0379-69916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