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C101HG101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14098593.09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州市越秀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中央空调系统改造项目,详见用户需求书。 本项目不允许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货物(空调)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4. 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请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2个,超过2个做无效投标处理。 6.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工程部分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交证书复印件。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 7.承担本项目工程部分的投标人如为省外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在广东省建设厅备案证明资料,提供相关的网页打印资料、网络查询路径。 8.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报名领取标书时需持符合下列要求证明材料报名签到: 1. 资格要求4、5、6、7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5日起至2015年8月1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龙先生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6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10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10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及本公告期限:2015年8月5日至8月12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龙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林先生 |
电话: | 62791635 | 电话: | / |
传真: | 8317 7411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810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邮编: |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韩 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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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