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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 2 详见招标文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600,000
2 补充通用检测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达到验收合格要求 1,862,00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产品 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投标人须在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如为供应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函、生产厂家的资格声明、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2.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两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邮政编码: 137400
联 系 人: 齐晶
联系电话: 0482-8236665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账    号: 155633185767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兴安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地    址: 乌兰浩特市
邮政编码: 1374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482-8288779
2015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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