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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定点单位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6 10: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定点单位及警用装备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XH-2015-046
采购人名称: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辛集市束鹿大街东段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3222094、13731178699      联系人:李彦华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栋3单元25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99

采购数量:
一标段:集群警用对讲机 ;二标段:监控;四标段:车辆维修定点单位;五标段:车辆加油定点单位; 
采购用途:定点单位及警用装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一、二标段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服务期限:四、五标段  一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辛集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定点单位及警用装备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定,详见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且具备本次采购设备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制造商除外)。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生产厂家授权书(制造商除外)、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四、五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工商局有注册登记且营业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能依法纳税,相关资质证件齐全、有效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资格证。报名时须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相关资质证件、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6日至2015年8月1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石家庄市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栋3单元2512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标段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辛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联系方式:0311-80872199
传真电话:0311-80872177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087215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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