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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公安局警用设备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7: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

  1、招标文件编号:FJXCJQZ(2015)HA005

  2、招标项目内容:惠安县公安局警用设备与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交警执勤安全装备

  

 

  其它专用设备

  

 

  警用

  

 

  一批

  

 

  详见招标文件

  

 

  惠安县公安局

  

 

  0595-87390127

  

 

  惠安县

  

 

  2

  

 

  协勤员制服、保安器材

  

 

  其它专用设备

  

 

  警用

  

 

  一批

  

 

  3

  

 

  空调

  

 

  其它专用设备

  

 

  温度 调节

  

 

  一批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25日(正常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9#楼201~211店面)

  5、项目联系人:占先生、沈小姐

  6、联系电话:0595-28983298          传真:0595-28983289

  公司网址:                        E-mail: ZZCJQZ@126.com                                  

  7、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②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④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⑤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⑦本项目合同包1的预算价为 436500元,合同包2的预算价为 357293 元,合同包3的预算价为 212000 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25日

  9、开标时间: 2015年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自来水大厦三楼 (永信开标会议厅)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693201679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5、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惠安县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采购人: 惠安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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