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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石化开封分公司第二批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2015年中石化开封分公司第二批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5年中石化开封分公司第二批加油站及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检测项目

    2.2 建设地点:开封市区及各县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工程质量:合格

    2.5     期:7日历天(发包人指令发出至取得报批结果)

2.6 招标范围:该标段所含各加油站或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治理工程环保检测(详见招标文件)。

2.7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开封县腾达加油站、开封第六加油站、开封第十一加油站、开封第十三加油站、开封第七加油站、开封日南停车区东加油站、开封日南停车区西加油站、开封县陈留加油站、开封南苑加油站、开封第八加油站、开封魏都路加油站。

第二标段:开封杞县城西加油站、开封杞县阳固加油站、开封杞县葛岗加油站、开封通许南环加油站、开封通许日南下口加油站、开封尉氏人民路加油站、开封尉氏滨河路加油站、开封尉氏尉北加油站、开封通许城东加油站、开封尉氏北环加油站。

第三标段:开封油库(魏都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2 投标人须是河南省环保厅备案认可的油气回收环保监测机构,并具有加油站油气回收的检测资质及检测能力;

3.3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报名时间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58520158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以上证件验原件及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报名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高铁站南300米康宁路与和谐路路交叉口东威斯顿广场12楼招标代理部。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600/套,售后不退,购买时间另行通知,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开封石油分公司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371-22288994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先生   

      话:0371-23234066   0371-23234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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