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公安局警械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井陉县公安局警械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BHJ1508-01-176
采购人名称:井陉县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井陉县微矿路99号 |
采购联系人:杜志永82099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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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邢敏云 0311-89107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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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金属探测仪、防弹盾牌、防暴盾牌、防暴头盔、高拍速录仪、样品保存设备、指纹采集仪、电功自动装订机、塑封机、电脑、打印机、相机、执法记录仪等 |
采购用途:警用。 |
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供货及安装时间:10天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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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1个标段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刑侦器材或勘察器材等,主要产品(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防暴盾牌、执法记录仪)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防暴盾牌、执法记录仪需提供公安部门检测报告。执法记录仪需提供3C认证、生产厂家需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防弹盾牌、防暴头盔保险期不少于5年,保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防暴盾牌保险期不少于5年,保险金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允许授权一家授权代理商。 |
报名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主要产品(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防暴盾牌、执法记录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防暴盾牌、执法记录仪公安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4、执法记录仪3C认证证书、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防弹盾牌、防暴头盔、防暴盾牌保险公司的承保单(生产厂家提供保险单原件;代理商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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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206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公开发售 |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7日9时30分 |
开标时间:2015年 8月27日9 时30分 |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项目联系人:邢敏云 |
联系方式:0311-89107815 |
传真电话:0311-89107808 |
备注: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