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高唐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G2015-HG01C-11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 | 主要采购内容:仪器设备、标准试验台及办公设施、通风系统、实验室玻璃器皿、试剂、标液和耗材等。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培训能力、完善的技术保障队伍和提供限时服务的能力; 4.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金额大于60万元); 5.投标人属于非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放射性检测仪等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的代理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投标。 7、凡被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平台上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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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 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五楼)
3.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壹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主要仪器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主要设备包括:火焰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带自动进样器)、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器)、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放射性检测仪】,以上证件同时提交相应资料复印件(A4纸简单装订),并加盖公章。
注:获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 售价:300元/份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9月1日8时30分至 2015年9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9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153号)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高唐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山东省高唐县
联系人:房科长 电话:0635-3902113
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53号
联系人:刘宪超 电话:0635-6180696
3.高唐县财政支付和采购中心:
电话0635-3959523/3950233/3959872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