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小河-乐马厂铅锌银调查评价”项目钻探施工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5 13: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小河-乐马厂铅锌银调查评价”项目钻探施工工程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云南省地质调查院的委托,对“云南省小河-乐马厂铅锌银调查评价”项目钻探施工工程(招标编号:YNBK-CG2015015)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内容:机械岩心钻探施工,分一个标段,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工作量:暂定500米,1个孔,斜孔,倾角75°,根据地质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5.工期: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6.质量要求:符合《岩芯钻探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规范的要求,达到优良。
7.采购预算:62.99万元。
8.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8.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必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8.3 投标人应具备岩心钻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
8.4 投标人近年内(201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
8.5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于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携带以下资料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800.00元/份,售后不退。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必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岩心钻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时无需提供)原件,法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或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原件。
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0.投标文件必须在2015年8月25日09:00分~09:30分(北京时间)之间送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09:30分(北京时间)。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 购 人: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 址:昆明市人民东路王大桥
联系人:谢庆红
电 话:0871-68033469
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
邮 编:650233
联系人:何桂至
电 话:0871-65838555、18687115810
传 真:0871-65838555
日期:2015年8月5日
“云南省小河-乐马厂铅锌银调查评价”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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