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改建南曹乡中小学校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改建南曹乡中小学校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改建南曹乡中小学校配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改建南曹乡中小学校配套项目
招标编号:管招采[2015]8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中小学院内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工期:6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项目总投资:约120万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同类工程贰项,须提供同类工程合同书原件(以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经理要求:必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交纳证明);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05日~2015年8月11日;每天9:0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0层197号
3、其他有关事项:报名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类似项目业绩贰份(原件)、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与投标企业的劳动合同(原件)、报名单位2014年度为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以上所有材料报名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0层197号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年08月11日至 2015 年0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4时30分整(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0层197号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谈判会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530671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10层197号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 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