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所需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度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度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及2015年度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计划项目;
2.2项目编号:汴新财【2015】18号 ;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包段划分:
A包:检察业务技术装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脑数据恢复设备 | 套 | 1 |
2 | 查询平台 | 套 | 1 |
3 | 话单分析软件 | 套 | 1 |
4 |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 | 套 | 2 |
5 | 高拍仪 | 个 | 4 |
6 | 银行账单分析软件 | 套 | 1 |
7 | 手机取证包 | 个 | 1 |
8 | 侦查包 | 个 | 3 |
9 | 身心监护仪 | 套 | 1 |
B包: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高清视频会议显示屏 | 套 | 3 |
2 | KILL杀毒软件 | 个 | 60 |
3 | UPS不间断电源 | 个 | 2 |
4 | 摄像机 | 台 | 10 |
5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台 | 14 |
6 | 黑白复印打印扫描一体机 | 台 | 14 |
7 | 扫描仪 | 个 | 7 |
8 | 案卷装订机 | 个 | 10 |
9 | 录音笔 | 个 | 20 |
10 | 讯问桌椅 | 套 | 5 |
11 | 犯罪嫌疑人坐椅 | 个 | 5 |
12 | 询问桌椅 | 套 | 5 |
13 | 被询问人坐椅 | 个 | 5 |
14 | 单反照相机 | 个 | 1 |
15 | 单反照相机 | 个 | 3 |
16 | 条码打印机 | 个 | 2 |
17 | 移动硬盘 | 个 | 18 |
C包:档案管理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档案密集架 | 列 | 14 |
2 | 防磁柜 | 个 | 2 |
2.5项目总金额:约150万;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3.资格要求:
3.1 A包:
3.1.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1.3电脑数据恢复设备必须具有微软Certified for Windows Server 2008 R2认证证书,驱动部分具有微软WHQL认证证书和必须具有公安部信息安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1.4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满足《数字化审讯(讯问)记录系统技术要求》(GA/T 882-2014)标准,提供检验报告;所选设备厂商必须通过“人民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专题测试”,提供《人民检察院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设备专题测试报告》(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1.5银行账单分析软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1.6侦查包中的现场音像摄录设备需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原件,侦查包中的密拍包需提供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2 B包:
3.2.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2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2.3彩色激光打印机、黑白复印打印扫描一体机、扫描仪、案卷装订机需要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2.4 KILL杀毒软件要求为国内产品且提供公安部销售许可,软件著作权证书,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3.3 C包:
3.3.1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2具有按规定时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服务的生产厂家;
3.3.3供应商须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有效期内)且列入财务部、环境部、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15期)。
3.3.4供应商须是中国档案学会密集储存设备类定点企业且须有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告知函查询日
期需在有效期内);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每个供应商只能报一个标段;
4.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报名时需携带按照第三项“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注明只需原件加盖公章的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报名时不用提供,开标时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 报名时间和地点:
5.1请于 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11日(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时30分,下午时13:30: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大厅18号窗口(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5015室)报名。
5.2招标文件每份售500元整/包段(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由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 系 电 话:0371-22922105 1599333325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 系 电 话:0371-23830399 13353815590
电 子 邮 件:hncdkf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