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五标段-永安小区外墙保温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CEITCL-JL-CZGC-1507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月高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外墙保温工程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2015- 51号文批准政府采购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五标段-永安小区外墙保温工程,建筑面积为58688.87 平方米,13栋;
2.2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 3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10月31日;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关于“暖房子”工程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2.6此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本项目要求投标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或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外墙保温专业);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人员资格要求: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每2万平方米至少配1名经过节能专项培训的管理人员(应配备3名管理人员),每个栋号配1名经过节能专项培训的技术工人(应配备13名技术工人),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注:管理人员可由具有建筑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或持有省厅核发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人员担任;技术工人可由省厅核发的中级及以上抹灰工担任。
3.3信誉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劳保取费证:提供2014年劳保取费证明(省内企业需要提供劳保取费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需承诺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劳保取费手续,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5投标单位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联合体投标;
3.7外省企业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备案。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8月 5 日至2015年8 月 11 日,每日9:00至11:00,13:30至16: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招标二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6)相关人员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生大厦
联 系 人:王宁
联系电话:0431-89641699
招标代理: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泉路与珲春街交汇长春水务集团二楼招标二部
联 系 人:李雨轩
联系电话:13844067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