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2015年影视精品宣传推介招标公吿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受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委托,就利用其财政资金的2015年影视精品宣传推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名称:2015年影视精品宣传推介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
联系人:柴成
联系方式:010-850122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邮编:10002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5004038 传真:010-65930499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wtc_7cz@163.com
项目联系人:潘红云 牛嘉韵
采购用途:文化活动
项目预算金额:71.174万元人民币
2015年影视精品宣传推介举办时间:2015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名称 | 控制金额 | 项目内容 | 提供服务时间 |
影视精品宣传推介 | 71.174万元 | 分批次对2015年首都影视精品工程扶持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 合同签订后至宣传活动结束 |
注:
1.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复核,如发现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在该项目内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复核后递补中标人并进行公示。
2.投标人投标时,应当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缴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采购编号,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65930499。
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要求:
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资历与经验;
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如有一条不符合,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4至2015年8月11日止 (法定节假日除外),
08:30至11:30; 13:00至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212室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京伦饭店建国饭店中间胡同向北)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邮购,买方承担邮费。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并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年8月2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份)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114室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审查。
资格证明文件名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权限内容须至少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北京国际贸易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细则。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账 号:1100107940005300566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光华支行
本项目招标公告仅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