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GWCG2015-525)区卫生监督及医疗服务体系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委托对区卫生监督及医疗服务体系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GWCG2015-525
二、项目名称:区卫生监督及医疗服务体系业务用房智能化项目建设
三、采购单位: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联系方式:连先生,(0595)8797869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且按时进行年检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均需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3) 投标人必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含)及以上或者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及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活动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供应商。
(5)投标人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采购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伍拾万零柒仟贰佰叁拾元整(¥:50723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即日起至2015年08月31日,投标人从指定网站(www.qgjy.gov.cn/main/index.asp#)购买招标文件后,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证,该凭证为投标报名的依据,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时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01日 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1日 上午09:30 时(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
十一、 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张长淮、俞泓彬, 电 话:0595-22193717传真:0595-222081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标书费及服务费缴交账户:
类别 | 投标保证金缴交账户 | 服务费缴交账户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泉州山腰支行 | 中国农业银行泉州鲤城支行 |
账 号 | 35001998599052501143-0002 | 13-510101040008079 |
收款单位 | 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
联 系 人 | 庄水国 电话:0595-87081355 | 俞泓彬 电话:0595-22208178 |
注: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日历日前完成缴纳。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