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防眩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二次公告
项目名称: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防眩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BOAOZB15308901
招标人名称:沧州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局 |
招标人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77号 |
招标人联系方式:0317-5605178 王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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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00837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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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防眩网采购 |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 |
项目实施地点:沿海高速公路沧州歧口至海丰段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为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含防眩网)的生产厂家, 具有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监理检测中心)为施工企业颁发的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的批量生产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原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时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家投标人报名投标。 |
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或监理检测中心)为施工企业颁发的交通工程安全类产品防眩网的批量生产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原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投标人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到场持本人身份证,除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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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5日至8月11日上午9 : 30 一11 : 30 ;下午14 : 30 一17 : 00 (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中介窗口(地址:沧州市北京路和吉林大道交叉口) |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份(不含图纸),当面发售,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 2015年8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沧州市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 |
项目联系人:刘莹红 |
联系方式:15100837282 |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21775 |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