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沪宁高速沿线指定位置高炮广告投放 (含广告位租赁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沪宁高速沿线指定位置高炮广告投放
(含广告位租赁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H4150144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4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沪宁高速沿线指定位置高炮广告投放(含广告位租赁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
1.2采购人: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3资金来源: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安装)地点:沪宁高速沿线指定位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六、货物需求一览表”)
2.2采购内容:沪宁高速沿线指定位置高炮广告牌投放总计7块(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租赁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投放等),其中:对牌3处(共6块),规格:广告牌18m(长)×6m(高)×2(面),单面面积108㎡;块牌1块,规格:广告牌21m(长)×7m(高)×2(面),单面面积147平方米。广告投放时间为半年。采购规模约55万元
2.3 交货(安装)周期:10个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15年08月04日至2015年0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潜山县供销社五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招标文件电子版另收100元),售后不退。
4.3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70114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沪宁高速沿线指定位置高炮广告投放(含广告位租赁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凭进账单到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示身份证原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潜山县招标采购管理局、潜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潜山皖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天柱山路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桃园北路蓝鼎中央城东区商业街1号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人:高群群
电 话:15955699262 电 话:0556-8931069
传 真:0556- 传 真:0556-893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