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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安大道西延、东平郏路城区段电力改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4 11: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安大道西延、东平郏路城区段电力改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平安大道西延、东平郏路城区段电力改移工程因第一次标报名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即日起面向国内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电力施工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安大道西延、东平郏路城区段电力改移工程 

2、采购编号:PZC2015-5018Ag-51351、PZC2015-5019Ag-51352

3、建设地点:平顶山平安大道西延、东平郏路城区段

4、工期: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

东平郏路10KV电力线改造,平安大道10KV高压线改移等施工内容,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投资约180万元。

二、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包及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

、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承装承修、承试四以上许可证

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与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4、投标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投标单位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6、投标单位须具有2013年以来10KV或以上高压线改移的业绩(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4年6月份以来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方式)。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报名时间及地点: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2,于201585日至2015811日,截止时间为2015811日1800 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到场、资料准备不齐全,不接受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平顶山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敬请关注。

招   标   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375-2633918

招标代理机构:平顶山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顶山市启蒙路24号 

联   系   人: 白女士

电        话:0375-7670827  151375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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