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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库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4 13: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库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G15G01-098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7

  采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珅 010-80110256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琰霞010-6800155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选择该政府采购方式原因:适用

  入围有效期(服务期):三年(20159-20189月)

  采购内容及数量:

  第一包(工程咨询库):择优选择30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入围。

  第二包(工程咨询评估库):择优选择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服务范围具有评估咨询,按相关专业的投标人入围,具体专业及入围数量:综合经济(评估咨询资格) 3家;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3家;农业(设施农业) 3家;林业(生态环境) 3家;水利工程(河道整治、城市防洪) 3家;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5家;火电(供配电) 3家;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 10家;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 5家;市政公用工程(燃气热力) 3家;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园林) 5家;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卫生) 3家;建筑(含人防工程) 10家。

  第三包(工程造价咨询库):择优选择20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入围( 其中优先选择10家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服务范围具有评估咨询的投标人)。

  第四包(技术咨询库):择优选择1家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综合经济专业)且服务范围具有评估咨询,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入围。

  采购用途: 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中介机构库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对各入围单位的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在北京设有常驻办事机构,能在京开展咨询服务业务。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招投标及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第一包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第二包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且服务范围具有评估咨询(具备相应专业);

  第三包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第四包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综合经济专业)且服务范围具有评估咨询,同时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5)依据昌财采购[2012]218号及京昌预发[2012]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昌平区建设工程及政府采购领域廉洁准入暂行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即符合廉洁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个人投标。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8 4 日至 2015 8 10(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上午930 11:30 ;下午14:00 16: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大厦2号楼6层(蓝旗营公交站西行50米,路南)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包(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 8 24 9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中科科仪2号楼6601会议室(蓝旗营公交站西行50米,路南)

  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60),技术部分(40)。

  本项目联系人:任琰霞

  联系电话:18311306399 010-68001293/62557059传真68001293-8023

  备注:

  1.投标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按所投包数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如果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接受联合体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公告同时在昌平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pcz.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jc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jztb.gov.cn)以及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cpfgw.bjchp.gov.cn)发布。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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