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江监狱南屿新址民警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闽江监狱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 0814-14011123 (下达编号:FJ[GK]201411140360 )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数量 | 用途 | 简要技术要求 |
1 | 食堂厨房设备 | 厨具设备 | 1批 | 民警食堂使用 | 调味拼柜、保鲜工作台等 |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包1 :173.83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4.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8月4日起至2015年8月18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上班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6.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供应商资质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须附在投标文件副本中);
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8月25日 9:00 (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5年8月25日 9:00 (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闽江监狱
联系人:王警官
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
联系方式:0591-22198060
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1902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传真:0591-87767987
开户名称: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帐 号: 117130100100040362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