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晋江市财政局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晋江市)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晋江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晋江市)项目
项目编号:XSCGJJ2015192R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晋江市财政局的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JJ2015192R
二、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晋江市)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本项目为3个合同包,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经营场所应在晋江市辖区内;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证。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08月04日起至2015年08月1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供应商可于即日起,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磋商文件,并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司,确认报名成功。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磋商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六、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4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开始时间:2015年08月14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八、磋商文件发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九、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0595-85697620。本项目监管部门:晋江市采购办及相关部门。监督电话:0595-85694413。
十、开户行:招商银行泉州泉秀支行,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账号:595900484210902。
十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八月四日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2、供应商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经营场所应在晋江市辖区内;供应商应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其它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证。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8月04日 14:50 至 2015年08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08月04日起至2015年08月13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支持网上下载 。供应商可于即日起,自行登陆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采购公告栏下载磋商文件,并将报名费用及汇款凭证发送至我司,确认报名成功。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磋商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购买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购买磋商文件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磋商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4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陈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晋江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晋江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先生0595-856976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