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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潢川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4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潢川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潢川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潢川县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潢公采【2015027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投资:约290万元

5、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食堂配套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描述详见招标文件。

6、工期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7、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生产厂商必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商,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

4、投标人信阳市区域内需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服务人员(售后服务公司必须是本单位公司或者下属子公司),货物发生重大问题,要求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报名

1、报名和采购文件信息:请于2015 08 04 日至 2015 08 10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和采购文件发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购买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无行贿记录告知函、开户许可证、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信阳市区域固定售后服务场所证明材料等。

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供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

以上证件或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公司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公司授权书原件(报名时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出示原件备查)。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58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法:

采 购 人: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63982053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503813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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