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丰台区区属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北京市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的委托,对丰台区区属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丰台区区属污水处理厂临时污泥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110106-JM-00002318
(三)工程性质和用途:用于污泥临时堆置和晾晒的场所。
(四)采购数量:1项。
(五)简要技术要求: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污泥压滤后临时堆置工程,要求建成后达到堆置,晾晒功能。
(六)建设地点:丰台区河西再生水厂院内。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236.7455万元。
三、计划日期
2015年9月4日至2015年10月31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四)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六)近五年内应具有建筑规模类似本项目工程的相关业绩;
(七)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八)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
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采购人在接受投标报名时,仅对潜在供应商具备购买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潜在供应商现场报名时,请务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留存备案。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大写)贰佰元整(RMB¥200.00元整),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9时3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丰台区政府采购网和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供排水管理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西路6号
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10-6377757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联系人:陈凯强、王明莹
联系电话:010-53105822
传真:010-5310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