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预备招标公告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汕尾市海丰县交通运输局 的委托,对 海丰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1HG05031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叁亿元(投资规模)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海丰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海丰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CQC1501HG0503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公开征集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均可于下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加以说明并加盖原件公章)反馈给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接受。各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专家论证招标文件的参考。预备公告时间: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7日。正式采购公告将在庄家论证后发布。 采购项目编号:GZCQC1501HG05031 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项目 投资规模:人民币叁亿元整 资金类型: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中标单位)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用途:公共交通服务
五、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项目预计投资规模约3亿元人民币。为了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应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2013年、2014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3、采购人将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要求,对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供应商和其相关人员必须对查询工作予以配合。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的资格;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5、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8月5日起至2015年8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7日17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8月7日17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海丰县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购项目预备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梁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柯先生 |
电话: | 020-83576900 | 电话: | 0660-6622286 |
传真: | 020-8349961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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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
邮编: | 510095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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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小姐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柯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3576900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660-6622286 |
开户行: | 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保证金专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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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44001400808053000395(保证金专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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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