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农村饮水项目管理办公室所需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机电设备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根据辉南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对辉南县农村饮水项目管理办公室所需要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机电设备及安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标书编号:HZC2015-03-149-2
二、采购项目: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处理机电设备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制造企业,并且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能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2、必须是近年来曾在《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公示的生产企业或者《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推荐的生产企业。
3、投标水处理设备必须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06),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测报告(2013年—2015年)。
4、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东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和设备制造、供应的业绩;近几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5、具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许可证。
6、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7、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四、投标方文件取得方式:合格的投标人须持有效证明于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0日(节假日、双休日休息)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到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人民币(此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方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如投标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6、必须是近年来曾在《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公示的生产企业或者《全国水利系统优秀产品招标重点推荐目录》推荐的生产企业;7、投标水处理设备必须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2006),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测报告(2013年—2015年);8、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东北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材料和设备制造、供应的业绩;9、具有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许可证;1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1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12、还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投标人在开标时,以上证件须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由专家组审核确认。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8月25日下午2:00时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时应提交2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2、不收现金,请提前汇入采购中心账户。(户名: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南支行。帐号:22001647138055002145。)
3、未中标方此款退回投标公司基本账户。
4、投标保证金请于2015年8月24日下午4:00时前由投标公司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中心账户,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汇入保证金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在规定日期内汇入保证金的,但没来投标,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
八、开标时间:2015年8月25日下午2:00时
九、开标地点: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行四楼)
联系地址:吉林省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5100
联系人:宋金明
联系电话:0435-8244599
辉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