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关于龙泉市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材管件材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龙泉市2015-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管材管件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ZB2015-016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PE管材管件、PVC-U排水管材管件及其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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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企业(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
3)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2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九.开标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8万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具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拒绝其投标;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不按规定方式交纳形成的责任自负。
十一.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报名基本情况表(传真有效)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季先生
联系电话:0578-7751161,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点: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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