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2015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湘消采计-GK2015013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WJ-2015073106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15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698.425万元
3、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消采计-GK2015013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150731061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投标人资质:
5.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记录仪须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符合《GA/T 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所投标工作站须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备注:所有原件资料须用密封袋密封,并在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原件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6、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6.1现场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5 年8月1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30(北京时间)到长沙岳麓区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二栋三单元1115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法人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报名;授权委托人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方可报名。
6.2网络报名: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标书款汇款凭证和报名表的扫描件发至邮箱2024656007@qq.com,收到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成功。
6.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报名表范本在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下载中心(http:// www.hnwjzb.com)自行下载。
6.4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nwjzb.com/)和招采进宝网(http://www.zcjb.com.cn/)上发布。
6.5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24日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开标时间:2015年8月24日14:30时。
7.3 开标地点: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房)。
7.4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8、保证金
8.1投标人须缴纳保证金金额:138000元(壹拾叁万捌仟元整)。
8.2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公司简称、所投项目名称及包号,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包号。
账户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账 号:7401 9101 8260 0065 563
8.3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18日(开标时间前7天)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8.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负责人:
联 系 人:熊助理
电 话:0731-88119732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齐蕾蕾、 杨银
电 话:0731-89968312、89968309
传 真:0731-89968305
地 址: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栋3单元1115房
标书购买账号:
户 名: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湘雅支行
银行帐号:602859097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