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办公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办公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办公楼改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办公楼改造工程
2.2 采购编号:PXCZC-15029
2.3 项目概况:主楼及副楼天棚、墙面、地面、水电改造及室外院区绿化。主楼室内建筑面积约2100m²;副楼室内建筑面积约170m²;室外地坪建筑面积约1250m²。工程造价约60万元。
2.4 建设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 工 期:详见招标文件。
2.7 质 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报名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二级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报项目经理具备本公司注册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无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3.5 项目部组成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中至少有五位为本公司正式职工【提供2015年1-6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提供劳动合同及网上社保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3.6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应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2015年1-6月份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报名时提供劳动合同及网上社保查询页面及查询途径)】。
3.7 出具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0日18:00截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休息,时间为北京时间),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二楼报名。招标文件文件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5.2 报名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件原件以及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建设信息网》网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城区滍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庞先生
电 话:0375-2088678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权先生
电 话:0375-8970068 13781868977
地 址:平顶山市湛河宾馆三楼322室(曙光街与公园北街交叉口)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