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横县城区主要道路“白改黑”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横县城区主要道路“白改黑”工程施工项目(鼎策ZB-2015-170)已由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横发改基【2015】55号、横发改审批【2015】12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县江滨西路、公园路、江北大道、淮海路、迎宣西路、迎宣东路
建设规模:本施工项目划分为如下二个标段:
I标段:包括横县江滨西路、公园路、江北大道等,改造道路总长
II标段:包括横县淮海路、迎宣西路、迎宣东路等,改造道路总长
要求工期: 120日历天/每个标段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I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II标段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I、II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可多投多中。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4.2报名地点: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2号楼3楼报名室。
4.3报名事宜: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及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报名: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及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2014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五大员的岗位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专职安全员的C证及2014年度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五大员在本单位缴纳2015年度1月份至2015年6月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帐单复印件;2012年至2014年的财务报告(新注册单位除外);由当地检察机关(广西横县)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基本信息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出具的《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等从业人员查询函》原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任何代替证明材料无效,证书若已过期或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不予承认,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以上所有证件的公司名称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加扉页目录及资料所在页号和文件中顺序页码,否则不予受理报名。项目经理、手持授权委托书人、介绍信人、报名人必须为同一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本250元(不含其他资料费),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温传健 0771-722559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甘莹 15296408397
招 标 人: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鼎策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单位: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