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来宾市金秀县2014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来宾市金秀县2014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已由来宾市水利局以来水建〔2015〕14号文和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以金水利[2014]83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财农〔2014〕171号文和来宾市水利局以来水建[2015]3号文下达了总投资计划2841.04万元,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 118 号,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XNSJX2014JL-201501
工程建设地点:金秀县头排镇、大樟乡境内。
建设规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第六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来宾市金秀县2014年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等施工监理服务。监理费约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丙 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4 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至少有1人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证书。
3.6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年8月13日至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 12:00,下午13:30至16:30(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上述打印件和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审验。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 17 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账户,投标文件附收款人财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复印件。
6.2《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 9 月7日上午 10 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
地 址:来宾市金秀县秀水路37号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2-6218598
传 真:0772-621859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71号明湖大厦D座1001室
邮 编:530001
联系人:杨工
电 话:0771-3138898
传 真:0771-3138898
招标人:金秀瑶族自治县水利局(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二O一五年 八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