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水务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水务有限公司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DCOH2015636)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水务有限公司公司委托,对该单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设备采购及项目预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情况:已落实。
3.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4.招标文件费用:售价¥800.00元/份(特快专递另加¥1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业务部。
6.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8月23日上午08:30~09:00(北京时间)。
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
8.开标时间:2015年8月23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地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
10.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1.投标要求:本次招标整体投标,整体中标。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供货能力、相当的技术力量、良好信誉的和经济实力,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9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缴税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9月至今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为记录,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当月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6)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合法产品,非生厂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主要产品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活动。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前来购买,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6)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5.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以变更公告的方式告知各投标人;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代表。
招 标 人:景东彝族自治县银生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昆明市白云路13号(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正对面三楼)
联 系 人:刘柏元、沈冲
联系电话:(0871)66078656
传 真:(0871)66078281
开 户 名: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汇通支行
开户帐号:250203800902457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