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实验室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实验室改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信阳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实验室改造工程
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5】031 号
工程地点:信阳市中山路公安局原办公楼10-15层
计划工期: 120 天
建设资金:财政资金
工程内容及规模:信阳市公安局原办公楼10-15层共计3213.86平方米改造装修,用于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DNA实验室装修、普通实验室及办公室装修、实验室家具及配件、通风及废气处理系统,供应商应对所需实验室家具系统进行整体方案设计,并负责相关设备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合法经营资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同时具备空气净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本单位社保、劳动合同(本单位社保出具证明资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 2012年 1月 1日 以来承担过至少二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面积 1000㎡及以上、合同金额 500万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实验室工程 , 内容包含空气净化的装修工程或内容包含 DNA、理化毒化、枪弹实验室的装修工程。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有效期内,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3 :0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类似项目业绩及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上述资料须为合法有效的原件及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 年 8 月25 日 14 时 30 分,地点为 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河南建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七大道中乐百花大厦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73762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