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南李村镇街道提升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县南李村镇街道提升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安县南李村镇街道提升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2015]019号
2.3项目概况:总长度856米,慢车道设计宽度5米,彩砖铺设宽度5米,花带设计宽度为2米
2.4 建设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2.5 资金来源:镇政府自筹资金
2.6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2.7 工 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6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每标段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书范围内所有内容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3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也可中取多个标段。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3日至2015年08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资料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报名。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证明、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供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合格即可领取。
5.2 招标文件500元/份,图纸及施工图预算书:按成本价收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8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新安县南李村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地 址: | 洛阳市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 | |
电 话: | 13838876128 | 联系人: | 杨女士 | |
电 话: | 0379-63239777 | |||
2015年08月0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