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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及监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3 16: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市河口区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水利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18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

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挑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施工及监理

工程规模:本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5]42号文批准建设,本工程位于河口区s312省道以东、挑河以西之间的区域,主要利用面条沟河道及沿岸部分空地构建人工湿地,将河口区污水处理厂及国中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标准。人工湿地处理污水厂尾水40000m3/d。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1645万元;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计划投资约33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范围为施工蓝图内的全部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蓝图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程地点:呈口路以东、挑河以西、八吕水库下游、面条沟两侧。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参与工程施工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类似业绩。

2、参与工程监理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项目部具有良好的类似业绩。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方式及要求

1、参与工程施工投标的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2、参与工程施工监理的企业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东营市市外企业须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表、拟投标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和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二份。

备注:

1、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投标人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上述参保人员社保查询信息,以便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2、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为2014年10月1日(含)至2015年7月31日(含)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

4、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报名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区沂州路62号1幢312室)。

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佰伍拾元整(¥150.0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胜利油田同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127252077

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河口区监察局、河口区审计局、东营市环境保护局河口分局、河口区公证处

监督电话:0546-3660127 7711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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