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大朗医院电动颅钻及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大朗医院电动颅钻及电子胃肠镜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
采购编号: | ||||
公告时间: | 2015年8月3日 | |||
采购方式: | 国内公开招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3.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投标产品有注册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4 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 |||
采购内容: | A包 | 1 | 电动颅钻 | 一套 |
2 | 双极电刀工作站(PK刀) | 一套 | ||
3 | 低温灭菌器 | 一台 | ||
B包 | 1 | 电子胃肠镜 | 一台 | |
2 | 牙科综合治疗台 | 五套 | ||
3 | 根管显微镜 | 一台 | ||
预算金额: | ¥4,450,000.00元 | |||
采购文件公示时间: | 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7日(五个工作日) | |||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 2015年8月3日 09:00 | |||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 2015年8月7日 17: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即时尚电器城楼上)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150.00 | |||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15年8月28日上午9:00时 |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时 | |||
文件递交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号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15年8月28日上午9:30时 | |||
开标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5号开标室 | |||
采购人名称: | 东莞市大朗医院 | |||
采购人地址: | 东莞市大朗镇金朗中路 | |||
经办人名称: | 余工、郑工 | |||
联系电话: | 0769-83009183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东莞招标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202室 | |||
经办人名称: | 罗立业 | |||
联系电话: | 0769-22317363-8114 | |||
备注: |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