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的委托,就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2、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6703.14平方米,6层框架结构。
3、项目地点:本溪市解放北路74号。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包含土建、装饰、给排水、采暖及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3日至2014年08月07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7)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7日09:00时。
2、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7日09:00时。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市明山区国家税务局
地 址:本溪市解放北路74号
联系人:宁银华
电 话:024-4289609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
电 话:024-23388267
传 真:024-23388267
电子邮箱:lngczb@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135601040003330
邮 编:110005
注:如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