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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胸科医院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防治研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03 11: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胸科医院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防治研究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501090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胸科医院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盼女    电话:0311-869113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制作人:薛海峰    电话:0311-66635082

开标联系人:管建萍      电话: 0311-66635036

标书发售电话:0311-66635021  66635011(传真)

财务室电话:0311-66635560

采购内容:     (一)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数量1台

(二)移动DR,数量1台

(三)持续心输出量监测仪,数量1台

(四)运动心肺监测仪,数量1台

(五)血栓弹力图仪,数量1台

(六)生物样本库,数量  1台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胸科医院。

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公开”栏里“通知公告”中“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094  666350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 月 31日至2015年 8月 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416室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8月 21 日8:3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8月21  日9:00

开标时间:2015年  8月21  日9:00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开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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