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招标公告
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
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QJCG--F2015033
发布日期:2015年7 月31 日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小额零星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效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椒县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现征集全椒县小额工程企业名录库,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
3、征集内容:我县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预算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工艺简单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施工项目的企业征集;项目预算在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的企业征集。
4、期限:一年
5、本次征集无名额限制。
二、 投标人具备的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能独立承揽工程、建设、服务全部过程;
2、营业执照有效且未被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标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准入的;
3、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备案的企业,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要求按照《关于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滁办理注册登记备案(会员)的通知》(滁招管综﹝2013﹞9号)文件执行;
4、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工程类:A库)房屋建筑工程;B库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C库)市政公用工程;D库)公路工程; E库)园林绿化工程;F库)机电安装工程;G库)水利水电工程。
二标段:服务类(不分专业):A库)工程监理入库企业;B库)工程勘察入库企业;C库)工程设计入库企业。
四、投标保证金数额及账号:一标段: 10万元;二标段: 5万元。
投标保证金账号为(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其一账户):
(1)、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19057629001666600296
或(2)收款单位: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全椒县支行
银行账号: 34001737308053009462 - 0541
或(3)、收款单位: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0000387936010300003207
通过转账的,务必在《转账凭证》附加信息栏注明:项目编号:QJCG-F2015033( 标段)且到账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9时 00分 ,现场交纳现金无效。在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交缴纳长效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本次无需缴纳保证金。
注:投标人具有多项资质的可以参加多个库的投标,只要按所拥有资质对应的投标保证金上限交纳即可,不需重复交纳。上述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入围企业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长效保证金。企业参与小额工程的投标担保,参与其他公开招标项目仍按招标文件约定另行交纳,该保证金不能转作履约担保使用。对已入库企业,如在投标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实行清除制度。
五、评审程序和要求及时间安排等
安排内容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注意事项 |
递交资料截止时间 | 2015年8月 20日 | 10:00分 |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全椒县政务中心3号楼8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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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出异议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 | 投标人如有疑问,均应于2015年 8月 11日9时前将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qjzbcgjyzh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于2015年8月12 日17时后在全椒县招标采购网(www.qjzbcg.gov.cn)“通知公告”及“更正补充”上发布,该公告内容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
评标委员会 | 5名,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在专家库随机抽取 | |||
招标代理费 | 每个标段入库企业在领取入库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为100元/标段。 | |||
其他要求 | 经评委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在入围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与入库单位签订入库协议书,协议期内投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小额工程企业名录库,如入库企业出现违规违约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成功入库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一标段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 评审要求 | 须提交的资料 |
参加开标 会议人员入库申请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查验原件。 |
资格 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
企业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原件。 | |
税务登记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原件。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原件(园林绿化企业不需要提供)。 | |
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原件(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属企业暂不提供) | |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材料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原件 | |
已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注册备案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局查验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局查验 |
注: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并装订成册,,并标识投标人名称及资料(含原件)清单,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放置一个包装袋中一次性提交。
二标段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 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 |
企业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查验原件。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半年来的养老保险证明,查验原件。 | |
已在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信息库注册备案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局查验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局查验 |
注: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并装订成册,,并标识投标人名称及资料(含原件)清单,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放置一个包装袋中一次性提交。
六: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http://www.qjzbcg.gov.cn/qjztb/infodetail/?infoid=9c9190fd-729a-42f0-a07f-392f764fc2bb&siteid=1&categoryNum=003002)
(一) 工程类复印件装订目录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此项园林绿化企业不需要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安徽省企业业绩信用管理手册(首次进皖的外省或部署企业暂不提供)
(7)投标单位近三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养老保险证明
(8)《申请函》
(二) 服务类复印件装订目录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养老保险证明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申请函》
七、申请函:
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
申 请 函
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我单位自愿申请加入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 标段 库、 库、 库的投标。在参与小额零星工程投标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全椒县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本项目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决不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若有违反上述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入库后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记录、清除出库、限制投标等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相关资料是真实、有效、准确的。本投标函附有本单位的固定联系人及详细通讯地址,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贵中心,否则我单位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电子邮箱:
年 月 日
八、全椒县小额零星工程企业名录库入库协议
招标人(甲方):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中标人(乙方):
签订地点:全椒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甲方就全椒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小额工程企业名录库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全椒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 (专业)项目中标人之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协议承诺
1.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全椒县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企业名录库征集项目的企业。乙方可以按约定方式承接全椒县按小额零星工程招标方式招标的 项目。甲方不保证协议期内乙方最低承建工程项目数量及金额。
1.2乙方应按投标承诺为小额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施工(或服务)。
1.2.1乙方应保证施工质量合格。
1.2.2具体项目工程中,乙方必须组建满足工程项目及小额工程招标人需求的项目机构。
1.3乙方按本合同向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提供施工服务时应与其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期、价格等。施工(或服务)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乙方在承接具体工程合同中的承诺优于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以施工合同为准。
1.4办理工程施工业务程序
1.4.1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中标人。
1.4.2中标人应遵守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1.4.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给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造成损失时,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相应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应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1.4.4中标人不得放弃中标资格。
1.4.5乙方应根据招标人的施工及现场管理的要求,与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参照建设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1.4.6乙方应将《施工合同》报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备案。
1.4.7乙方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开展施工业务。
1.5小额工程项目施工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全椒县小额零星工程(工程类/服务类)操作与管理要求、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以此为根据与招标人结算施工费用,应缴税款须在我县缴纳。
1.6甲方主管局(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的权利和义务。
1.6.1甲方主管局(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的权利
1.6.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1.6.1.2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招标人投 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1.6.1.3受理招标人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招标文件、合同、《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6.1.4甲方及其主管局对小额工程招标人施工费用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连带及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施工费用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主张或要求。
1.6.2甲方主管局(全椒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的义务
尽力协调乙方与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1.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7.1乙方的权利
1.7.1.1依约收取施工费用。
1.7.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提出的除施工、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要求。
1.7.1.3乙方有权对小额工程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甲方主管局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1.7.1.4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施工经费未落实或施工经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承接,但应将有关情况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
1.7.2乙方的义务
1.7.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招标人的利益。
1.7.2.2接受甲方主管局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1.7.2.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施工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1.7.2.4向小额工程招标人报送委派建造师及其项目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施工组织设计,完成施工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施工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业务(此条服务类的不需要)
1.7.2.5向用户报送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完成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业务。服务机构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当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用户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服务项目机构使用用户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用户的财产,在服务完成或者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用户,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此条工程类的不需要)
1.7.2.6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搞好小额工程施工服务,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7.2.7建立小额工程施工档案制度。小额零星工程名录库中的企业必须将有关招投标及施工全过程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2.违约责任和监督管理
2.1乙方应按与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完成施工任务。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给予小额工程招标人经济赔偿。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乙方应与小额工程招标人重新协商确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2在入库期间,入库企业出现改制、撤销、清算或被现行行业主管部门限制(取消)投标施工资质或暂无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等,不具备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和个体资格,不具备项目施工能力时,应及时向区招标采购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暂停小额零星工程投标、抽取施工(或服务)资格。未及时申报的,视同入库企业弄虚作假,区招标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长效保证金、清除出库、列入不良记录、限制投标等相应处罚。一般情况下,入库企业不得提出出库申请,如遇特殊原因,应书面说明理由,报区招标局批准后,退还诚信保证金,办理出库手续。
2.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人员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违法行为造成小额工程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者侵犯了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向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和第三方进行赔偿;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乙方对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或者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施工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2.5乙方向小额零星工程招标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小额工程招标人的直接费用支出。
2.6乙方接受小额工程招标人施工委托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7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小额工程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2.8履约保证金的扣收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9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对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9.1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今后参加全椒县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备选单位选取的依据。
2.9.2 乙方遵循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小额零星建设工程企业名录库服务期内的履约管理规定。
2.9.3本合同有效期内入库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除出库,长效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暂停参加全椒县所有交易项目的投标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 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
2、围标、串标的;
3、无故拖延工期造成一定后果和影响的;建设单位履约评价被确定为不合格或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未能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此条二标段服务类的不需采用)。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的;
7、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8、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施工小额零星工程项目资格的;
9、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中明确的职责与义务的;
10采取以次充好等方式降低质量标准的;由于服务质量原因,遭到甲方投诉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用户或第三方发现的;由于服务质量原因,遭到甲方投诉的;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被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此条一标段工程类的不需要采用)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
2.9.4所有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按全椒县政府投资小额零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招标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及管理。
3. 招标代理费
3.1小额零星工程中标人须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具体费用标准以具体工程招标文件为准。
4.保密条款
4.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5.合同的解释
5.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5.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5.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6.争议的解决
6.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若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向全椒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7.合同的终止
7.1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招标局批准后,签订终止合同的协议,方可终止。
7.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7.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7.2.2甲乙双方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7.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
7.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守约方可以通知对方合同终止履行,同时终止履行并不影响相关的赔偿及违约金责任。
8.法律适用
8.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9.合同修改
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生效
10.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10.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虽没有作为附件但应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相关有效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0.4乙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甲方视为无效。
10.5、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
10.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 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