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单位)委托,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GZZC(CG)2015-029号
三、项目序列号:GZZC(CG)2015-029号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330万元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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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是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须具有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5、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为其单位5人(含以上)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发票。
6、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投标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及违规违纪行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审查,并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是非生产厂家参加投标,须具有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项目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提供2014年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另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近3个月为其单位5人(含以上)人员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发票复印件;
7、由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7月31日 09时00分 - 2015年08月18日 17时00分
2.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人民广场二楼)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9日 15时00分
八、投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一楼)
九、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9日 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十一、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854-7101250
传真:0854-7119527
邮箱:231151463@qq.com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07月31日